“最高管理者應確保組織內相關崗位的職責、權限得到分派、溝通和理解。
最高管理者應分派職責和權限,以:
a)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符合本標準的要求;
b)確保各過程獲得其預期輸出;
c)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績效及其改進機會,特別是向最高管理者報告;
d)確保在整個組織推動以顧客為關注焦點;
e)確保在策劃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變更時保持其完整性。”
在企業初創之始,最高管理者即招兵買馬組織人力資源,建立組織結構,以便于職責清晰地分工完成最高管理者安排的工作任務。一個企業的崗位設置、崗位的職責權限通常是高層的決策的結果。從正面理解,每個員工應能描述本崗位的作用、價值、職責、權限;從反面理解,當員工遇事時,知道應該找誰解決;或者是當事情發生時,知道哪些人與此事有責任。審核時可以抽查基層骨干人員對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是否了解,或抽查新調整崗位人員對本職崗位的理解。
除了組織架構、崗位職能描述等文件會對崗位、職責和權限進行描述以外,程序文件、作業指導書、工作計劃、目標管理等體系文件,也會涉及這些。這些體系文件中對崗位、職責和權限的要求,也是正式的規定。此外,實踐中會有臨時的、口頭的授權,通常時效較短,事情辦完就消失。
c)的意思,要安排人向最高管理者報告體系運行情況和建議,是2008版老標準中管理者代表的職責,是否還需要設置管理者代表,要看企業的實際需要了。一般大中型企業,最好還是任命一個比較好;也可以稱呼這些崗位為質量總監、質量代表、管理副總之類的。小型企業可以將原管理者代表的職責權限分解不同的崗位去履行。
d)是最高管理者管理承諾的證據,也是落實“以顧客為關注焦點”的管理原則的證據。e)是要求當質量管理體系發生變更時,要注意崗位、職責和權限也應評審一下是否需要相應變更,以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有效。比如說產品類型、顧客群、廠區、組織結構、重要資源等發生變化了。
【專題】ISO9001:2015版標準學習和理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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